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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来源:时间:2026-07-1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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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桐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了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3、《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5】23号)

5、《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桐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宛政文【2012】104号)

三、本《办法》相比原有办法进行了哪些修改?

1、优化缴费节点:将缴费时间点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内”调整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

2、取消缴费承诺制:取消了原有的缴费承诺制,改为向缴费人发放《告知书》,明确告知其缴纳义务和逾期未交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3、强化监管措施:新增了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条款,将缴费凭证查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管。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性质和征收对象是什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征收对象:县域城镇发展区和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其他特定区域范围内(以桐柏县国土空间规划界定为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五、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

六、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建设项目类别划分:

1、一类项目:指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商服、写字楼等经营性项目。

2、二类项目: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

3、三类项目:指工业、仓储等生产性项目。

4、四类项目:指各类学校及附属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停车场、车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服务设施,敬老院、福利院和为安排残疾人等的社会福利性项目。

(二)征收标准(按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

1、一类项目40元/m²(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

2、二类项目30元/m²(包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

3、三类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根据规划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征收,除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外的生产类用房、科研设施用房,根据规划建筑面积,一层按6元/平方米、二层按3元/平方米征收,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配套费,地下建筑部分根据规划建筑面积,按3元/平方米征收;

4、四类建设项目15元/m²。

5、个人建房按总建筑面积大小:

①个人建房总建筑面积≤300m²的按15元/m²,个人建房总建筑面积>300m²的按40元/m²。

②临宽度在15m以上主次干道(含15m)自建商住建筑的按40元/m²。

七、缴费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持自然资源出具的城市配套费缴费计算表,到县财政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告知书》,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

八、配套费减免政策如何规定?

城市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关于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申请。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7-681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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