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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桐柏县财政局时间:2025-01-0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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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对规范EPC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从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到具体措施都做了详细规定。

一、目的与定义

制定该办法旨在加强桐柏县EPC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流程,控制投资,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合理、高效实施。

二、内容解读

1.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桐柏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使用国有资金或金融融资且公开招标的EPC项目。

2.投资控制原则

明确工程预算不得超批复投资概算,工程决(结)算价不得超工程预算。

3.项目实施主体与职责

县政府授权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为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及合同签订等,且合同要明确财政、审计部门对造价投资的审核责任。

4.投资控制具体措施

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控制:项目业主组织编制并报批初步设计与工程概算,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分别是施工图设计和控制造价的依据。严禁未按程序越过初步设计阶段,不得随意修改初步设计、突破总概算等,未完成审批不得开工。

施工图预算控制:招投标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项目业主七天内报财政部门评审,以评审控制价按中标下浮比例确定最终合同价并签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审计依据,且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控制价原则上不超招标投资限额。

工程结算控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总承包单位编结算书报项目业主审核,再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价,原则上不超施工图预算控制价。

5.投资调整规定

概算调整:批复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如需调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和调整。预算调整:项目业主依新概算批复变更设计,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报财政评审,依据评审价签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参考依据。


解读机关:桐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7-68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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