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出台的《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桐柏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对规范EPC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核心是通过明确概算、预算、结算三级控制体系,结合严格的调整流程,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节约、高效、合规”。以下从适用范围、核心原则到实操要点展开解读。
一、哪些项目要遵守?——明确适用边界
新规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通过金融融资并采用公开招标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这意味着国有资金主导的EPC项目均被纳入管控范畴,杜绝“体外循环”。
二、投资控制的“三道红线”是什么?
新规为EPC项目设置了不可随意突破的三级管控线,形成闭环管理:
控制环节 | 责任主体 | 核心要求 | 关键依据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目业主(编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 工图通过后7天内完成预算,按财政评审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合同价 | 预算控制价≤招标限额,且≤批准概算 |
工程结算 | 工程总承包单位(编结算书)、审计部门(审核) | 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原则上≤预算控制价 | 审计结果是最终结算依据 |
三、超支了怎么办?——严格的调整机制
若遇特殊情况需突破原定投资,需按层级履行审批:
概算调整:仅因政策变动、重大地质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超支,由项目业主提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
预算调整:依据新批复的概算变更设计,重编预算报财政评审,再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参考。
四、执行时间与意义
新规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其落地将有效遏制EPC项目中“超概算、超预算、超结算”的“三超”问题,通过压实业主、财政、审计等部门责任,确保国有资金用在“刀刃上”,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解读机关:桐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7-68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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