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文号 | 桐政〔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下载 | 桐政〔2025〕1号.doc | 文件编号 | TBZF411330202025001 |
桐政〔2025〕1号
桐 柏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桐柏县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淮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相关国有企业:
《桐柏县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桐柏县EPC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资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公平、节约、高效运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桐柏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桐政〔2020〕16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通过金融部门融资的公开招标的EPC项目。
第三条 EPC项目投资控制原则为工程预算不得超过批复的投资概算,工程决(结)算价不得超过工程预算。
第四条 EPC项目由县政府授权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签订的合同要明确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投资的审核责任。
第五条 投资控制
(一)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控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编制并报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总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采取EPC模式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按照批准的总概算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未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任何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越过初步设计阶段直接做施工图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初步设计和突破总概算,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对未完成审批决策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施工图预算控制。EPC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后,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立即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完善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要在七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由项目业主报县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项目业主要以财政投资评审后的预算评审控制价为依据,按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时的下浮比例下浮确定最终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控制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投资限额。
(三)工程结算控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报项目业主审核,项目业主单位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作为项目投资最终结算价,原则上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施工图预算控制价。
第六条 投资调整
(一)概算调整。经批复的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EPC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或者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导致超原批复概算需调整投资规模的,由项目业主提出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后,及时报原审批部门申请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二)预算调整。项目业主依照县政府审议通过的新的概算批复对设计进行变更,重新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报财政部门重新评审,经财政部门投资评审后的预算评审价,项目业主要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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