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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免收全县城乡居民基础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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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免收全县城乡居民基础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文号桐政办〔2025〕28号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下载桐政办〔2025〕28号.doc文件编号TBZF4113302025005


 

桐政办〔202528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免收全县城乡居民基

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淮街道办事处、淮北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全县城乡居民基殡葬服务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豫民文2024〕19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基础服务“一口价”模式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5〕478号),现将全县殡葬基服务免除费用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桐柏县死亡并在桐柏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收基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桐柏县户籍的居民;

(二)非桐柏县户籍桐柏县常住人口;

(三)在桐柏县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桐柏户籍的学生;

(四)驻桐部队现役军人;

(五)在桐柏县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六)桐柏县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人员;

(七)无人认领(无名)遗体家属拒绝认领或放弃认领遗体,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移交的遗体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县民政局批准。

二、免除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六项殡葬基服务收费,共计1110元(如六项殡葬基服务收费调整,不再另行通知,由县殡仪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分别是:

(一)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250元;

(二)遗体冷藏、冷冻费(3天):150元;

(三)遗体火化费:350元;

(四)骨灰寄存费(1年):60元;

(五)告别厅租用(次):100元;

(六)骨灰盒:2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免除基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县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丧事承办人凭逝者死亡证明、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免费办理。

(二)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经费保障

殡葬服务费用免收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桐柏县范围内符合免费条件的亡故火化人员所免收的基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先由县财政垫付,每月与县殡仪馆结算一次。

具体拨付办法:县殡仪馆每月将上月享受基殡葬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和实际减免金额汇总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的为民爱民之举,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确保我县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确保补贴对象资料审核和经费结算便捷、高效、准确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桐政办〔2019〕42号)同时废止。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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