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2023〕70号
桐 柏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柏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
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加快推进我县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班推进,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桐柏县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许晓燕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东明 县政协主席
李亚松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郭广全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郭 存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鲁成豪 县政府副县长
韩学军 县政府副县长
时大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博 县法院院长
邢景文 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义胜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大庆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孙 强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周清宏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 伟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赵新征 县委办副主任、县督查办主任
彭兴旺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广武 县财政局局长
岳金树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程 果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郑 涛 县住建局局长
贺修胜 县城管局局长
安 琪 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局长
倪广周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合固 国家税务总局桐柏县税务分局局长
袁 浩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韩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义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高效落实,明确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对低效工业用地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认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公示,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一地一策”盘活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招商乡镇(集聚区)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一)招商合同审查
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召集相关单位、乡镇按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协议),排查项目履约情况,对违反合同(协议)条款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依法追回企业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资金,追究相关责任。
(二)违法用地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国土资源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追究相关责任。
(三)违法建设检查
县住建局牵头,城管局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生态环境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牵头,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
(六)税法履行情况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桐柏县税务分局牵头,对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依据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企业供地面积,核算企业的年度亩均税收。
(七)债务清查
县财政局牵头,清查企业未偿还政府财政贷款本息情况,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进行评估。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清查企业在各银行的借贷、担保情况。
(八)执法保障
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配合,受理成员单位、企业债权人等对违法企业提起的诉讼。
(九)督查督办
县督委办加强日常工作督导,每月末,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通报。
(十)执纪问责
县纪委监委对在企业违规违法用地过程中充当“保护伞”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要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将实施约谈,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彻底、搪塞敷衍、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研判,制定方案,形成合力。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副职为联络人,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关工作计划、台账等,明确处置工作落实的时间节点、成效,按月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事项由相关责任单位提交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协商共治,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四、依法实施,完善认定、处置程序
坚持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盘活存量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处置低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供充足用地保障。
(一)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主要标准
1.建设滞缓。指项目已动工建设,但未完全竣工,且未经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已停止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超出招商合同(协议)约定的竣工时间1年以上(含1年)仍未建成投产的。
2.产能低效。指项目已依约建成,但企业处于未投产、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时间1年以上(含1年)的;虽有生产但亩均税收连续2年以上(含2年)东区达不到5万元/亩、西区达不到10万元/亩的。
3.集约程度低。指已建成投产,但现状容积率东区低于1.0、西区低于0.6,建筑系数低于40%的;经相关部门评估,东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150万元/亩、西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300万元/亩的;用地范围内尚有成片空闲超过5亩,按空间规划可开发利用而未开发的。
4.违法违规违约。指项目违反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行政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成后主要用于租赁或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
(二)处置程序
1.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根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全面开展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查。
①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依据企业签订的招商合同(协议),认定项目是否违约,并出具书面意见。
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现状,对停产、半停产、停建、缓建、租赁等情况及持续时间进行排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③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企业容积率、建筑系数等现状,对企业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条件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④县住建局依据企业已建成建筑物现状,对企业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条件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⑤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依据企业现状,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企业现状,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⑦国家税务总局桐柏县税务分局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对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年度亩均税收是否达标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⑧县财政局依据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所做的评估报告,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标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书面认定情况,商定企业(项目)是否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据各成员单位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台账,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制定方案,分类施策
对列入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台账的企业(项目),按照不同低效工业用地类别,“一地一策”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实施方案。
①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经核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工业用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盘活利用措施、时间步骤及土地盘活利用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盘活利用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
②成立专班,精准处置。建立招商开发、收储出让、依法处置三个工作专班,招商开发专班由韩学军县长牵头,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相关招商乡镇、单位配合;收储出让专班由张义胜主任牵头,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相关招商乡镇、单位配合;依法处置专班由鲁成豪县长牵头,违反土地闲置法规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未缴齐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桐柏县税务分局负责,涉及违建的由县城管局负责,违反环保法规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负责,拖欠县财政、银行贷款本息的由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相关招商乡镇、单位配合;根据各地块的实际情况,形成“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台账,按照“一地一策”处置方案,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全面盘活。
3.部门联动,推进盘活
按照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台账,“一宗一卡”“一地一档”,根据各地块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办法,统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
①因地招商。为每块闲置低效土地制定专属招商方案,组织实施招商盘活。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实行定向招商、以商招商,促进闲置地块、房产盘活利用,提质增效。
②增资扩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引导鼓励企业限期追加投资,提高容积率、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③整合重组。引导长期经营困难、丧失竞争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等司法程序退出市场,腾出土地,通过二次招商择优引进优质企业或项目。
④协议处置。企业虽已动工开发,但在约定的竣工期限内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延长竣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⑤综合施策。企业对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的低效工业用地,或者难以收回的闲置用地,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回收价格以不超出企业原土地取得成本,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收回后整合土地资源,优先用于新上项目、建标准化厂房或“退二进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参与并做好此项工作,有相应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要指定执法人员参与。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开发区低效用地处置工作。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要联合查处、及时通报。要强化责任落实,对清理处置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税收征缴。对欠缴税款的市场主体,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征缴程序,依法限期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大用地监管。要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将低效用地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存在低效用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企业,整改处置期间,不为其办理与低效用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有关的转让、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docx
| 主题词: |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桐政〔2023〕7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桐柏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年9月25日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