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桐柏县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适用于桐柏县县属国有企业。
二、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遵循哪些原则?
(一)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三)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形成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企业职工之间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年度薪酬由什么组成?
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年度薪酬(税前)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四、什么是薪酬总额?
薪酬总额是指国有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五、薪酬总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门核定各国有企业薪酬总额依据企业人员总数、上年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企业上一年度企业负责考核结果等数据综合考量;企业编制薪酬总额预算应根据员工业务的数量、质量和企业效益状况,结合行业收入分配现状、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科学编制薪酬总额预算方案。
六、列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如何确定?
列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计算结果按不高于上年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确定(对特定融资平台和重大融资事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可另行确定)。其中50%作为基本工资平均到每月发放,剩余5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的30%由企业根据日常考核自主发放,2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1、0.8、0.6、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其他负责人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合理拉开距离,基本工资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工资0.6-0.8核定,平均到每月发放。剩余50%绩效工资可参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发放。
七、未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有何限制?
未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一般不得超过8万元。
八、对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评是如何进行的,结果有何影响?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目标对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非盈利企业不得定为优秀等级。企业负责人绩效工资结合考评结果发放,当年本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减。
九、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资料或虚构业绩多领取薪酬的如何处理?
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资料或虚构业绩多领取薪酬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追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追缴多支付的薪酬,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7—68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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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