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桐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桐柏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桐政〔2025〕5号)。
一、制定目的与政策依据
1.制定目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薪酬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豫国资规〔2021〕4号)、《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宛财企领〔2021〕1号)、《南阳市市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宛财〔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柏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5条,分为总则、薪酬总额管理、预算管理、薪酬确定、绩效考评与监督、附则。
(一)总则
明确了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薪酬总额定义和县属国有企业发放薪酬应遵循的原则。
(二)薪酬总额管理
企业薪酬体系应与岗位体系相匹配,科学优化岗位,企业工资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绩效考核为导向,实现“岗动、薪动”“岗变、薪变”“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不断调整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健全“以岗定薪、以技定档、以绩定奖”的薪酬管理机制。
(三)预算管理
编制薪酬总额预算应根据员工业务的数量、质量和企业效益状况,结合行业收入分配现状、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科学编制薪酬总额预算方案。年度工资总额增长要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包括:净利润、人均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成本费用率、重点工作完成率、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等。
(四)薪酬确定
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年度薪酬(税前)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列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计算结果按不高于上年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确定(对特定融资平台和重大融资事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可另行确定)。其中50%作为基本工资平均到每月发放,剩余5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的30%由企业根据日常考核自主发放,2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1、0.8、0.6、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未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一般不得超过8万元。
(五)绩效考评与监督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目标对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非盈利企业不得定为优秀等级,企业负责人绩效工资结合考评结果发放。当年本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按比例扣减。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资料或虚构业绩多领取薪酬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追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追缴多支付的薪酬,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说明了解释机构和生效日期。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桐柏县县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
四、政策亮点
1.差异化与市场化导向:突出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打破“高水平大锅饭”。
2.刚性约束与灵活性结合:企业效益下降时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企业可考虑中高级人才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合理增加中高级职称人才薪酬。
3.激励与风险对等:高管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强挂钩,强化责任意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7-68163002
推荐阅读:
1、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