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2〕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5日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文件规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确保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规模达到45000户,其中企业占比60%。
三、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逐项明确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局、县财政局)
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县人社局、财政局)
6、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7、降低水电气暖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电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电力公司、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8、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县市场监管局)
9、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个转企”程序,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县市场监管局)
10、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县市场监管局)
1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县人社局、财政局)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县人社局、财政局)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县财政局)
(五)畅通融资渠道
15、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南阳人行桐柏支行、银监办、金融服务中心)
16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南阳人行桐柏支行、银监办、金融服务中心)
17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方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县金融服务中心、发改委、南阳人行桐柏支行、银监办)
1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淮河源担保公司)
(六)优化营商环境
19、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惯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政务服务制度等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县发改委、“放管服”办、市场监管局)
20、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建立一站式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许可事项“一键审批”、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企业融资“一键即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企业培育“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只登“一张网”的服务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心)
21、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1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将重大项目县级联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县发改委、住建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2、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设完善“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执行分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县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利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县工信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2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按照省依法制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把当年及当月新注册的市场分别抄报乡镇党委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乡村干部联合协作发力,对每一个新注册的市场主体核实其是否正常经营,对注册后未实际经营又不打算歇业以后不再经营的注销其营业执照,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底子清、数据明,对“万人助万企”和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部门培育壮大市场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商业综合体内市场主体规范力度,扎实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确保全县经营主体全部注册登记。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县统计局按照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全县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认真研判趋势,强化监测分析,重点对符合“四上”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加强与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抓好纳规入统申报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四)强化督导推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各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附件:桐柏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桐柏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党建凯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 存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鲁成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仵文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良勋 (县发改委主任)
杨 建 (县工信局局长)
李向阳 (县司法局局长)
王广武 (县财政局局长)
刘远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 涛 (县住建局局长)
杨 平 (县交通局局长)
岳道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陶 鹏 (县商务局局长)
曲东辉(县文广旅局局长)
王诗庆 (县卫健委主任)
孙文斌 (南阳人行桐柏支行行长)
武 涛 (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心主任)
李 博 (银监办主任)
张合固 (县税务局局长)
郑文耕 (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张 燨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翟 莎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张 虎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王 欣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副县长鲁成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仵文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
桐柏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
文号
桐政办〔2022〕76号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
2022年9月10日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