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精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巩固并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目标任务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坚持精准施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底线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各乡镇(集聚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抓紧抓牢抓好,不断巩固提升控辍保学工作成效。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四七五三二”工作法。“四”是明确四个责任:县教体局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履行本辖区内“控辍保学”的属地管理责任。脱贫攻坚责任组和村“两委”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履行直接责任。“七”是要落实“七长”责任制和做到“七个规范”。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进一步明确县长、县教体局长、乡(镇)长、村长(主任)、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七个规范”就是对发现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采取七类规范性分类处理办法。即规范返校安置办法;规范已毕业生毕业证复印存档;规范中师中专院校上学的家长证言(或学校证明)手续;规范重大疾病办理休学证明材料的复印存档;规范短时离校请假手续;规范随亲迁出手续;规范失踪失联公安部门核查手续;对排查出的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别情况、分类处置。“五”是实行“五包一”责任制,做好劝返安置。即由乡镇主管领导、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中心校校长、学生原就读学校校长、村两委负责人建立分包台账,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不出现二次辍学。“三”是做到“三个最大努力”,确保工作成效。即尽最大努力劝返安置;尽最大努力将毕业证复印件、休学手续、病假条发到家长手里,让家长留存、不遗失;尽最大努力让在外地上学的家长提供在校上学的证明证言,并建立好档案。“二”是落实好政府、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学生家庭,重点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学生家庭等进行实地走访。县教体局组织各中心校同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再走访、再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走访结果做到三对照,即实际在校生人数与学籍人数对照、实际在校生人数与户籍适龄儿童对照、实际在校生人数与年报人数对照,并建立台账。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实效。
1、建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综治、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残联、妇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2、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由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集聚区)的家庭,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流入地乡(镇)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出地乡(镇)级政府摸排其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3、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和中心校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或乡(镇)中心校通报情况。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中心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中心校和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启动疑似辍学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返,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对失踪失联和劝返不成功的,建立辍学学生档案,“一生一表”,建立劝返台账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启动联合劝返流程,做好辍学学生联合劝返工作。县教体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乡镇作为重点监测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公安部门要及时为无户口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县教体局、残联和公安部门要共同帮助本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合适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
(四)强化控辍保学机制保障。
1、提高教育质量控辍。县教体局、各乡镇(集聚区)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对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通过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县教体局不得向中心校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并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2、强化帮扶学困生控辍。县教体局、中心校和中小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防止因厌学而辍学。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扶贫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公安、残联组织等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4、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消除因交通、住宿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辍学现象。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县、乡两级高位调度、高位推动,通过教育工作“雁阵”三年行动计划,科学优化整合中小学教育资源。分批推进,利用3--5年的时间,实现寄宿制小学乡镇化、初中县城化。即各乡镇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小学阶段学生统一集中在乡镇学习;有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县城集中,扩大城区教育资源规模,促进初中学校建设向县城集聚。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的工作指导,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户、因人施策。要统一安排,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定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要向辖区内学校提供6至16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对于6至16周岁无法确定是否在校就读的儿童少年,要利用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无信息的,要将名单逐级上报到县教体局,报市教体局进行查询。对于确定已辍学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下发复学通知书限期入学。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考核问责。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考核体系,纳入对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身体原因除外)作为脱贫的一项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年度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乡镇(集聚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名学生身上。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桐柏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桐柏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联控联保
工 作 机 制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精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施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各乡镇(集聚区)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复学。
县教体局: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新方法、新思路。落实好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监管,认真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台账管理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定期做好县内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每年8月将已办理残疾人证的学龄儿童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县教体局,协助做好入学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配合县教体局抓好特殊教育,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卫生健康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监督、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教体部门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送医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县民政局: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必要的条件;落实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中的牵头协调和救助责任。
县公安局:为各乡镇(集聚区)提供学龄人口(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出入境)的有关资料数据,为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和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提供支持。协调各乡镇(集聚区)党委政府(管委会)、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拒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
县法院: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引发失学辍学的违法侵权行为,教育和警示辍学学生家长,对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运用审判、法治宣传、巩固劝返成果等多种手段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处理拒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
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控辍保学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督促有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乡镇、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队伍,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辞退,并做好跟踪督查,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县乡村振兴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核查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学生家庭的产业、就业、金融等帮扶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大对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的治理力度,遏制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导致的辍学现象。加大校园周边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刊物的收缴、查禁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
县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范围的流动摊贩、占道摊点、夜市摊点、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扯乱挂、违章搭建等问题和环卫保洁、市容环卫等进行整治,为师生营造一个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团县委、县妇联:结合本部门职能,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各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担负着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积极组织开展家访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关爱教育,通过分类指导、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定期向县教体局、乡镇政府汇报控辍保学工作,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思想教育、动员返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