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桐柏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4日
桐柏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稳定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助推桐柏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关于创新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民有效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21〕43号)、《河南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2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助力产业兴旺发展、农民稳收增收。
二、中标公司和承保期限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豫财金〔2021〕51号文件精神,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中原农业保险桐柏县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桐柏县营销服务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县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永安财险桐柏县营销服务部)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自2021年10月31日起,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由中承保机构承保,原承保机构不再出具新的保单,起保日期在2021年10月31日前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3家保险公司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保险内容
种植业:小麦、玉米、水稻、花生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
林 业:公益林
各种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由承保机构另行规定和印发。
四、承保区域
中原农业保险桐柏县营销服务部承保区域为:城关镇、月河镇、城郊乡、县产业集聚区、城关镇、淮源镇、新集乡、安棚镇、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程湾镇、平氏镇、埠江镇。
太平洋财险桐柏县营销服务部承保区域为:吴城镇、固县镇、毛集镇。
永安财险桐柏县营销服务部承保区域为:朱庄镇、大河镇、黄岗镇、回龙乡。
五、关于统保问题
按照《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2018年农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18〕6号)精神,继续实施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种植业实行全县统保。
2022年起将小麦、玉米、水稻、花生实行统保,农户负担的保费20%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承办保险公司按照县财政补贴金额的1:1提供乡村振兴扶持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全县乡村振兴建设。各承办保险公司确保在收到县财政支付的农户20%部分保费后将支持乡村振兴扶持资金划转到位。
六、保额和费率
自2021年冬小麦起,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麦、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小麦每亩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3.8%,每亩保费38元;玉米每亩保额950元,保险费率4.6%,每亩保费43元;水稻每亩保额960元,保险费率4.4%,每亩保费42。补贴比例均为:中央、省、市、县、农户分别负担45%、30%、5%、0%、20%。花生继续按以前政策,每亩保额457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27元。中央、省、市、县、农户分别负担40%、30%、5%、5%、20%。
上述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的保险费率均指非贫困户,贫困户保险费率在非贫困户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调,具体下调幅度按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七、进一步规范承保资料的上报工作
(一)各承保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报送承保资料时,种植业承保面积等相关信息需经所在乡镇(聚集区)核实,由乡镇政府(聚集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养殖业、林业承保数量需由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核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承保机构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保险承保机构在当年申请财政保费补贴时,须提供保单、投保清册等有关凭证,参保农户清册必须有农户亲自签字(确实无法签字需由他人代签时应注明“XXX代签”字样)并且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承保单位务必按照招标结果进行业务开展,严禁私下调换乡镇、严禁私自跨区域开展业务,杜绝出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柏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对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各乡镇(集聚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强配合协调。各乡镇(集聚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好农作物参保面积的核定工作和损失理赔核定配合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农业保险协调及负责参保种植户应承保保费部分的落实工作;承保保险公司要做好保单制作、灾害勘查、损失理赔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集聚区)、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加强宣传,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迅速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开展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保险业务。一要确保承保真实合法。保险承保机构应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户信息、种植面积、地块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信息进行审验,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乡镇(集聚区)实际承保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门提供的当年播种数量。二要保障农户合法权益。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基数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少陪、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设置绝对免赔条款,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三要严格落实保险程序。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凭证到户、赔款到户等规定。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集聚区)要加强与承保机构的联系,确保本辖区保险承保、理赔情况真实、公开及时。各乡镇(集聚区)的参保面积不得低于该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90%。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建议在每年春、秋季作物承保工作结束后,至少组织一次由农业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集聚区)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实地审查、抽查走访工作。审查内容包括前期资料的真实合理性、后期赔付是否足额及时落实等全部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按规定在村组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领导小组监管电话进行公示,做到宣传到位、公开透明。领导小组受理举报电话后要及时核查,及时督促处理。保险机构每年的理赔资料数据要及时报送财政部门。领导小组可以参考其每年理赔率、后期服务情况等对保险机构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九、附则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我县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主题词: | 桐柏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桐政办〔2022〕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8日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