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一、指导思想
2、中标公司和承保期限
3、保险内容
4、承保区域
5、关于统保问题
6、保额和费率
7、进一步规范承保资料的上报工作
8、有关要求
(二)解读材料形式
《方案》解读材料以文字形式制作
(三)解读渠道
桐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日期
文件印发之日
二、《方案》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稳定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助推桐柏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创新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民有效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21】43号)
2.《河南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21】44号)
(三)保险内容
种植业:小麦、玉米、水稻、花生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
林 业:公益林
各种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由承保机构另行规定和印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柏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对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各乡镇(集聚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农业保险工作。
2、加强配合协调。各乡镇(集聚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好农作物参保面积的核定工作和损失理赔核定配合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农业保险协调及负责参保种植户应承保保费部分的落实工作;承保保险公司要做好保单制作、灾害勘查、损失理赔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3、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集聚区)、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加强宣传,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迅速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开展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4、规范保险业务。一要确保承保真实合法。保险承保机构应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户信息、种植面积、地块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信息进行审验,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乡镇(集聚区)实际承保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门提供的当年播种数量。二要保障农户合法权益。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基数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少陪、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设置绝对免赔条款,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三要严格落实保险程序。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凭证到户、赔款到户等规定。
5、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集聚区)要加强与承保机构的联系,确保本辖区保险承保、理赔情况真实、公开及时。各乡镇(集聚区)的参保面积不得低于该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90%。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建议在每年春、秋季作物承保工作结束后,至少组织一次由农业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集聚区)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实地审查、抽查走访工作。审查内容包括前期资料的真实合理性、后期赔付是否足额及时落实等全部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按规定在村组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领导小组监管电话进行公示,做到宣传到位、公开透明。领导小组受理举报电话后要及时核查,及时督促处理。保险机构每年的理赔资料数据要及时报送财政部门。领导小组可以参考其每年理赔率、后期服务情况等对保险机构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