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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时间:2026-06-2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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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经营单位

食品品

不合格项  

 

 

处理依据

备注

 

 

1

桐柏县刘集黄酒酿造坊

刘集黄酒

酒精度、氨基酸态氮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2、罚款3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2

桐柏县新集乡刘记牛杂面

嘎嘣脆酱菜(红油酸豆角)

甜蜜素、柠檬黄

1、没收违法所得23元;2、罚款7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0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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