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经营单位 | 食品品 种 | 不合格项 目 | 处 理 结 果 | 处理依据 | 备注 |
1 | 桐柏县刘集黄酒酿造坊 | 刘集黄酒 | 酒精度、氨基酸态氮 |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2、罚款3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2 | 桐柏县新集乡刘记牛杂面 | 嘎嘣脆酱菜(红油酸豆角) | 甜蜜素、柠檬黄 | 1、没收违法所得23元;2、罚款7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