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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司法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时间:2026-03-0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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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的不懈指导下,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桐柏县司法局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跟踪督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督促、协调推动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二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系统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一)主动化解矛盾,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摸排矛盾信息。各级调解委员会通过接待来访群众咨询、组织乡镇(街道)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受理领导交办的矛盾纠纷等,排查隐患线索560余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专项工作台账。二是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多元协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警调、诉调、访调对接,联合调处重大诉前纠纷1142件、民调纠纷2570件。三是强化组织保障。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县调解中心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综治中心,自6月份入驻以来,已调处各种矛盾纠纷83件。全县17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配备119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21个村(社区)共选聘兼职人民调解员789人,成立了商会、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知识产权、义警大队等5个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2人,集中化解社会治安类矛盾纠纷。

(二)加强法治学习,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推动议事协调机构有效运行。召开全面依法治县会议10余次。研究讨论起草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制定法治督察办法,修订《中共桐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桐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完善依法治县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县法治建设能力水平。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入县委常委会会议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及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今年以来,提请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5次,专题考法5次,促进全县干部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以“八五”普法验收为契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共组织大型宣传7次,专题普法15次,开展“法律七进”30余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累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万余份。四是强化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将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治理脉络,已建成237个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被命名省市级法治示范乡镇16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社区1个、省级29个、市级152个,覆盖率超82%,居全市前列,在全市仅有6个名额的情况下,新集乡杨湾村被推荐申报创建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五是发挥新媒体智慧普法作用。制定了《桐柏县“法治光影·共筑和谐”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工作方案》,面向全社会征集短视频7条和典型案例60余篇,网络已发布20余篇,在省市县各类媒体发布法治相关报道100余篇,与融媒体合作拍摄的“普法十分钟”微短剧,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四季村晚”、“文艺下乡”等群众活动现场播放100余次。

(三)强化协调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府院联动。8月21日,许县长出席县第三次府院联动暨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推进会,会后联席办组织相关单位对8起败诉案件进行复盘,并建立涉诉案件排查、交办化解、定期研判等闭环工作机制,下发提醒函16份,组织召开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协调推进会10余次,与郑州铁路中院、确山县法院跨区联动4次,府检联动介入1次,已经成功化解7起,实质化解1件,有效降低我县行政案件败诉率。二是持续推进政府决策法治化。着力提升立法联系点工作质效,全县累计挂牌立法联系点17个,参与市政府规章意见征求2次;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桐柏县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参与各级决策审核600余起,提出风险防范建议1000余条;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审核行政文件和行政协议37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有效的27件,废止(失效)19件,决定修改2件。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管理。明确执法主体资格43个,组织七大重点民生领域的执法人员,以及16个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1000余人次,颁(换)发执法证件836个,新增230个,公布法律风险防控清单200余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邀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3次,案卷评查2次127卷,发现问题39个,下发各类文书21份,移交问题线索4个,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人,吊销执法证件2人,对于一起多部门职责交叉发生的管辖争议,协调林业局、城郊乡、淮源景区等行政执法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清单,指定办理部门,推动争议事项办理。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确定涉企执法联系点10个,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300余项,设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32个,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发现涉企检查问题线索7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测试200余人、业务交流4次、案卷制作70余份。

(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一是健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300平方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于今年通过省级验收为市级“示范点”,在全县16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21个村、社区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覆盖率达100%,构建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平台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二是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和律师值班;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办理等,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公证770件(知识产权公证在全市处于领先位次,“互联网+公证”办证模式受到群众一致好评),解答法律咨询3100余人次。三是持续下沉服务。选派41名优秀律师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全县221个村(居)已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100%,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1599条,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272件,为村居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31条;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开展县级集中轮训4次,乡镇集中培训70余次,培养“巾帼法律明白人”和“农村法律明白人”2000余人次,《河南省法治报》专题报道我县“法律明白人”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四是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组织律师、法律顾问等成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帮助审查企业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合规性与法律风险, 提供个性化的“法治体检报告”,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体检6次,为企业解答问题24个,出具法治体检报告6份。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优化科室配置。在内设8个股室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职能调整、承担任务、工作重点变化等情况,今年4月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机关各股室进行职能整合和科室优化,新设立四个股室,撤销合并四个股室,推动各股室与市司法局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运行,切实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运转质效。二是提升人员素质。在全局开展为期3天政治轮训的基础上,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司法所长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系统政治轮训,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学习平台;局机关坚持周例会学习制度,采取班子成员领学、业务骨干讲学的培训模式,组织全局人员系统学习普法宣传、执法监督、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升干部业务水平,今年以来组织集中学习40余次,开展研讨交流6次,撰写心得体会220余篇,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知识素养和业务实践能力。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先后向组织推荐2名年轻科级干部进一步使用到其他县直部门任职,一名年轻同志提拔进入局领导班子;推进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先后选派5名同志下沉司法所,新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到司法所工作,夯实基层工作力量,解聘违规违纪司法辅助人员9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乱者出”的用人导向初步形成。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专职调解员配备不足。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逐级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案件办理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全县 17 个乡镇(街道)仅有 5个乡镇(街道)配备了2名及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生活补贴低(年人均4000至6000元),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无法满足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的实际需求。二是部门协调联动不到位。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往往需要多部门进行工作联动,但在工作实际中,有部分单位领导重业务轻法治,甚至片面认为法治影响工作开展,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得还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推进的局面。三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治意识不强,个别执法单位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不完整、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县乡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部分单位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不理解,认为是故意找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扣押等不报备,逃避监管;行政单位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愿对身边发生的执法行为进行深度参与和执法监督。

四是普法责任压的不实。部分普法责任制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方法不多,存在应付现象,常态化法治宣传开展不到位,针对性不强,使群众没能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素养。

三、2026年工作谋划

一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继续强化局机关干部作风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将学习教育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延伸,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切实履行人民调解、执法监督、法治宣传、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职责,为基层高效能治理贡献法治力量。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强化保障。以县乡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人民调解、行专调解及诉前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县重点涉及民生及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要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法检两院要建立涉法涉诉调解组织,并尽快配齐配齐各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管理和培训,使其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各类矛盾的主力军。三是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为重点,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的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规范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事前监督、事后追责的办法,倒逼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四是持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为重点,明确各部门法治宣传目标任务,压实普法责任,针对行政人员、农村社区、商贸企业、重点对象等制作不同类型的普法宣传材料、典型案例、视频资料等,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五是凝聚共识关爱特殊人群。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管理的基础上,发挥党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作用,力所能及的帮助特殊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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