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与目的
制定依据: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政〔2014〕54号),制定本办法。
政策目的:为适应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资助制度,落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南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了《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补贴标准:
建设补贴标准:(一)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三种类型。新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租赁是指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
(二)对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
运营补贴标准: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每个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二)经过民政部门年度检查合格;(三)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扩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四)养老机构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2次;(五)入住老人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申报程序:
建设补贴申报: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三份):(一)《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二)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入住老人床位分布档案资料。
运营补贴申报:(一)运营的养老机构,每月3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月《南阳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月报表》。(二)养老机构每年8月31日前向民政部门递交上一补贴年度的收费凭证(已获得补贴的,提供上一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计算周期内新增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三)入住本地老人(三个月以上)花名册。
审核程序:
建设补贴审核:(一)床位数的核定:1、床位使用面积:老人居室的单人间面积不小于10㎡;双人间面积不小于14㎡;三人间面积不小于18㎡;合居型居室设置床位不能超过8张,平均床位面积不小于5㎡;大于14㎡的双人间内设置的是1张双人床的,按照2张床位核定。2、配套设施:有适合老人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健身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与床位数量配套的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及服务设施用房设置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3、民政部门按养老机构设置的房号、床位号和《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依据标准,实地核定床位数。(二)财政部门根据床位数核定、拨付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审核:(一)首次纳入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以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最后时间为补贴起始点。(二)入住老人在补贴计算当月入住满15天的,按整月计算,不满15天的,当月不计算在内。(三)老人入住满3个月以上,中间有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养老机构,离开时间不超过1年,重新回到原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计算不受新入住时间限定,养老机构可直接申请连续在院期间的运营补贴。(四)民政部门依据养老机构申请,实地核准运营补贴床位。(五)财政部门根据运营床位核定、拨付运营补贴。
解读机关:桐柏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8381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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