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现将我县一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违法作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以案释法,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5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重点管控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某企业生产区内,一台国Ⅱ排放标准柴油挖掘机正在违规施工作业。经核查,该企业生产区域已被纳入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该挖掘机属于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该企业明知相关管控规定,仍违规使用该机械作业,尾气排放超标,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二、违法认定与处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属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使用该高排放机械,撤离禁用区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违法情节,依法对该施工方处以罚款1.2万元,同步督促其完成机械整改更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法律解读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是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禁用区内严禁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类企业生产、工程施工、货物装卸等单位,需提前完成机械排查备案,更换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主动落实减排义务。
四、案例警示
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禁用区巡查执法力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此提醒全县各相关单位,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主动选用环保达标机械,共同守护辖区优良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