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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来源:时间:2026-03-2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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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桐柏县永晖物流中心:

本局立案调查的桐柏县永晖物流中心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决定作出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上述物流中心经营者赵永记在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拒接电话,拒绝签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2日通过桐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13782177099  13782062511  

附件: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桐市监处罚〔2026〕223号).pdf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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