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提升监管效能,防范市场风险,全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发展、规范有序、精准高效的原则。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规范检查流程,强化结果运用。致力于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高效规范、公正透明”的法治化监管新格局,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1.实现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杜绝随意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及时发现和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通过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诚信经营水平,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检查范围
本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涵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电子商务等市场监管领域。
四、检查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五、检查事项:
1、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行为;
2、企业信息公示;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假冒伪劣商品;
7、各类市场交易行为;
8、不正当竞争行为;
9、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0、广告违法行为;
11、合同违法行为;
12、对认证行为进行监管;
13、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14、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1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6、化妆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17、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
1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29、价格活动监督检查;
20、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21、其他相关事项。
六、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七、检查方式及频次(不含投诉举报现场检查)
1、日常检查(原则上每个市场主体每年不超过1次,重点监管对象按相关检查频次要求检查,受过行政处罚对象适当加大检查频次以便督促整改)。
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对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被检查人申请、媒体曝光、监督抽检等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八、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市场主体提供支持和服务,切实为市场主体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5、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6、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娱乐安排,严禁向企业转嫁任何费用,严禁利用检查之便“吃拿卡要”、牟取私利。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附件: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计划.pdf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