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农博士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桐柏县农博士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3日通过桐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桐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7-68110919
附件: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名单.xlsx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