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腾达货运部:
本局立案调查的桐柏县腾达货运部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桐市监罚告〔2026〕133号)。
因上述货运部在经营场所查无下落,当事人经营者刘九成以货运部已转让,自己外出务工为由拒绝签收,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亚军 联系电话:13782177099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桐市监罚告〔2026〕133号).pdf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