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民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本单位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7-83813987
投诉举报邮箱:tbxmzjbgs@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桐柏县大禹路中段司法信访综合大楼7楼(民政局703室)
二、投诉举报范围
我县民政工作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方面有下列行为的,可在工作日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乱收费的6类行为
1.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2.不执行减免降费政策;
3.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
4.通过转嫁、搭售违规收费;
5.政府部门、中介机构违规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并收费、“搭车”收费;
6.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收取会费等。
(二)乱罚款的8类行为
1.不具备处罚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
2.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公示的不公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审核清单,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
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管理、适用不严格,小过重罚、重责轻罚;
5.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到位,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该接收的案件不接收,以罚代刑;
6.包容审慎执法理念树得不牢,未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制度;
7.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违规违法立案;
8.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罚款等。
(三)乱检查11类行为
1.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实施检查;
2.检查计划不按规定备案;
3.不落实入企检查扫码规定;
4.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
5.检查标准不明确、不透明;
6.检查文书不规范;
7.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
8.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
9.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
10.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
11.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四)乱查封的9类行为
1.超越权限查封、无法定依据查封;
2.实施查封未向机关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
3.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在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渠道;
4.重复查封;
5.查封收取保管费用;
6.超范围查封,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7.超越法定期限查封;
8.查扣物品保管不当;
9.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等。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4类行为
1.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执法办案;
2.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违规跨区域查封、扣押执法;
3.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指标与部门经费、人员绩效挂钩;
4.通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变想设置隐形考核指标等。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的4类行为
1.不同地区、本领域不同层级行政裁量基准不统一;
2.执法标准不合理、不符合实际;
3.不同执法领域标准不衔接;
4.同一执法领域标准上下“打架”、前后“打架”等。
(七)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甚至违纪违规违法的6类行为
1.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2.执法为企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久拖不决,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3.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收受或者索取财物;
4.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充当掮客,协调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
5.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检疫检验评估机构,与相关机构勾连牟利;
6.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等。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涉企行政执法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3.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5.对行政复议、诉讼结果不服的;
6.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投诉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否则将不予受理。
3.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否则处理意见无法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的责任,由投诉举报人承担。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桐柏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