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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违规的养老机构的检查
来源:时间:2025-12-2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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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违规的养老机构的检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养老服务中心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民办养老机构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一、了解情况。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下达整改通知书。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037783813977
受理地点桐柏县大禹路中段司法信访综合大楼7楼养老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桐柏县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377-83813987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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