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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曝光2起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时间:2025-11-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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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2025年10月18日,睢阳区应急管理局调查组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阅销售记录、电子票据等资料,发现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将从山西省夏县运力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到的共计6吨硝酸铁(未经储存)销售给了河南海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查阅交易票据,销售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3980元。硝酸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序号:2329项),而该商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中并无硝酸铁的经营许可,存在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睢阳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对该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置措施,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睢阳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商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拾万零伍佰元(1005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元(23980元),合并共计处人民币拾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元(1244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9月26日,柘城县应急管理局调查组联合皇集乡政府到商丘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实,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基本农田,无厂房,无非法生产行为。但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硫基乙醛肟、液碱、硫酸、氢溴酸、氯化亚砜、三氯化铝等,该公司属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该生物科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于2025年10月9日,柘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事实真实存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并经局党委研究,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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