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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时间:2026-01-1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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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桐柏县农博士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局立案调查的桐柏县农博士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上述企业在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377-68110919

附件: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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