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桐柏县农博士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局立案调查的桐柏县农博士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上述企业在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377-68110919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