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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时间:2026-01-1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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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新华餐饮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

本局立案调查的桐柏新华餐饮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上述企业在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377-68110919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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