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桐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桐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940.07公顷,涉及清淮街道、城郊乡、程湾镇、大河镇、淮源镇、黄岗镇、回龙乡、毛集镇、新集乡、月河镇、朱庄镇11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桐柏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