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经营单位 | 食品品 种 | 不合格项 目 | 处 理 结 果 | 处理依据 | 备注 |
1 | 桐柏县刘集黄酒酿造坊 | 刘集黄酒 | 酒精度 | 1、没收违法所得248元;2、罚款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2 | 桐柏县佳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七分公司 | 梨 | 噻虫嗪 | 免于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