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 柏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2022年10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依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中抽查、审查发现的《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2022〕44号)文件宣布废止。
对宣布废止的此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