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家畈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复核的意见 | ||
| 文号 | 桐政〔2024〕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11日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下载 | 桐政〔2024〕9号.doc | ||
桐政〔2024〕9号
桐 柏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李家畈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复核的意见
城郊乡、淮源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李家畈水库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李家畈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复核工作,确保移民人口精准、数据真实,加快推进李家畈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71号)、(国务院令〔2017〕第679号)、《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9〕425号)及《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19〕189号)文件要求和指导意见,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李家畈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复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管理
成立李家畈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复核领导小组,由李家畈水库建设指挥部牵头,县移民服务中心、城郊乡政府、淮源镇政府、涉及移民村、组参加,城郊乡派出所、淮源镇派出所、移民设计单位技术指导,复核前期移民人口登记成果,复核成果报县政府审核并盖章确认后,由设计单位汇总编入实施规划。
二、复核程序
人口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可研报告规划和规范程序进行,对复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定案,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进行复核和再公示。
三、移民人口复核认定标准
(一)移民人口
1、凡居住在李家畈水库淹没区红线内农村居民,户口尚在城郊乡金庄村、毛坡村、太平桥村、河坎村及淮源镇陈庄村,且城郊乡派出所、淮源镇派出所能够提供该户所有成员户籍证明。
2、居民房屋受李家畈水库主坝施工影响的农村居民和李家畈水库工程建设施工作业面影响的农村居民(暂住房、租房不在登记范围),户口尚在城郊乡金庄村、毛坡村、太平桥村、河坎村及淮源镇陈庄村,且城郊乡派出所、淮源镇派出所能够提供该户所有成员户籍证明。
3、因水库蓄水影响居民失去生产、生活条件必须采取措施的孤岛居民和淹没线以上的农村居民,户口尚在城郊乡金庄村、毛坡村、太平桥村、河坎村及淮源镇陈庄村,且城郊乡派出所、淮源镇派出所能够提供该户所有成员户籍证明。
4、移民摸底入户调查期间,原农村居民已结婚居住在外、户口尚未迁出,出具户口本、结婚证,城郊乡派出所、淮源镇派出所能够提供户籍证明。
5、临时迁出的大学生、义务兵和服刑人员,可以先行登记,移民安置规划批准,李家畈水库竣工验收后,大学生、义务兵户口回迁时补办手续,可以享受移民直补待遇;服刑人员从刑满释放之日起(提供刑满释放证明),到相关单位完善手续可享受移民直补待遇。
6、新生婴儿、父母均为农村居民且已经登记移民身份,新生婴儿尚未上户口的:提供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所在村同意入户证明。
7、未达到法定婚龄且又实际生育的而又未上户口的下一代(黑户):出具父母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罚款单(或城郊乡、淮源镇和所在村提供相关证明)。
8、无生育能力夫妇抱养的子女:出具县(含县)以上民政部门抱养证和所在村、村民组证明。
9、再婚后带入的未成年子女,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亲生子女(2)户口已迁入(3)随父母在淹没区生活:出具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或粮食直补证,并经村民组公示和本组居民户主签字同意。
10、实物和人口入户调查期间,居住在移民村的法定婚入人员、户口手续不完备,户口手续尚未完成迁入的的:出具结婚证(结婚证时间必须在2024年3月6日以前)和男女双方所在村(社区)、乡(镇)派出所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先完成登记。
11、原户口在移民村,户口临时转出的中小学生、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具学生证、父母结婚证、房产证、土地承包证或粮食直补证。
12、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回乡务农、户口已经转到淹没涉及乡(镇)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成人大中专生):出具户口本、报到证、毕业证。
13、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姑娘,原则上作为非移民人口,但是本村、本组的村规民约有具体规定的,以村规民约为准。
14、其他特殊事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由户代表组成的村民会议表决决定。
(二)非移民人口
1、死亡人口。
2、党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正式干部职工。
3、大中专毕业统分并办理了农转非户口的人口。
4、农招干人员。
5、参军后提干的人口(含军校生、士官)。
6、具有双重户口的人口。
7、未到法定年龄婚入的人口。
8、不在淹没区和工程影响区登记的人口,由其本人负责,回归到实际居住地登记。
9、无收养手续的收养人口。
10、其他户口已迁出,不在移民村生产生活的人口。
11、《停建令》颁布以后未按县政府规定迁入、婚入或出生的人口。
12、证件不齐全和不能出具任何证明材料的人口。
13、错登人口(包括淹没线以上人口登记在淹没线下)。
14、虚假人口。
四 、时间要求
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
桐柏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