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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应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2-12-2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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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2022〕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我县原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已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我县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1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豫政〔1989〕第74号)规定,结合我县近年来城区和建制镇的发展状况,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除《条例》中明确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外)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县城征收区的具体范围

按南阳市桐柏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范围。

(二)工矿区征收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工矿区所在地规划区。

(三)建制镇征收区范围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

三、城镇土地等级的划分

(一)一等土地征收区

县城城区内英雄路、世纪大道、桐明路、北环路、桐银路、货站路、建设路、祥和路、三源大道、中源路、安澜路、淮渎路、大禹路、盘古大道合围区域;桐柏县境内的工矿区域。

(二)二等土地征收区

一等土地区域以外桐柏县规划控制区内由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建制镇的镇政府所在地生产经营用地。

在征税范围内,各级土地区域分界线均含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相邻不同等级区域中的最高等级税额,对临街区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同一纳税人一块地段多侧开门则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三、土地征收区税额等级标准

桐柏县应税土地各等级税额标准保持不变。

一等土地征收区税额标准为4.5元/m²/年;

二等土地征收区税额标准为3元/m²/年;

四、执行时间

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28日 

 

主题词: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应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文号桐政〔2022〕98号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桐柏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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