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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5〕37号关于桐柏县申鼎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非食用盐(饲料盐、渔用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时间:2025-11-1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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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申鼎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非食用盐(饲料盐、渔用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柏申鼎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申鼎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非食用盐(饲料盐、渔用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5]033号)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申鼎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非食用盐(饲料盐、渔用盐)项目,位于桐柏县安棚镇大倪岗村秋树庄组(租赁原老村部老学校场地),年加工5万吨非食用盐项目加工渔用盐2万吨饲料盐3万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DA001废气:运行期要求对饲料盐振动筛成品仓密闭集气对包装机下料口渔用盐对辊挤压工序进料口安装集气罩,对筛分工序进行密闭集气,废气收集后送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经治理后排气筒DA00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A级指标其他工序PM排放限值要求。

DA002废气:运行期要求烘干机排气口与机器管道密闭衔接,废气收集送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经治理后排气筒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A级指标中干燥炉PM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运行期要求生产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对厂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及厂区地面道路全部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物料转运造成的扬尘污染;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清洁,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抑尘措施,无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20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要求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2类标限值要求厂界外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结晶盐块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5305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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