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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停复电规定
来源:时间:2025-11-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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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费停电规定:

1.预付费用户:根据客户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智能交费协议》和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电网企业要为其开通智能交费业务,实现网上业务自助办理、阶梯基数自动调整、电量电费信息及时推送、在线预存交纳电费、远程自动停复电等功能。根据用电采集系统每天采集的电表读数信息,自动计算客户剩余电费金额,与客户约定的报警金额等进行比较后完成预警、停电及复电指令。

(1)本地费控(卡表)用户/量控(卡表)用户:电表剩余电费(电量)等于0时,电表自动停电。(河南无此类用户)

(2)智能缴费(远程费控)用户:远程费控用户到达透支金额自动停电。

2.后付费用户: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客户逾期未缴纳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二、欠费复电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二条 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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