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淮街道办事处、淮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0年以来至2025年6月30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2020〕16号)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桐柏县2021年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桐政〔2021〕45号)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
三、《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桐政〔2022〕9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桐柏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7件).docx
附件2.桐柏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docx
附件3.桐柏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docx
桐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