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桐政办〔2025〕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6日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下载 | 桐政办〔2025〕18号.doc |
桐政办〔2025〕18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淮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县政务外网)安全可靠、高效稳定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政〔2023〕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务外网是国家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我县电子政务的公共基础设施,为非涉密网络,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纵向连接国家、省、市、县、乡、村(社区),横向连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其直属部门单位、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县属国有企业,为各部门(单位)提供统一的公用网络支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务外网建设、使用、运维、安全管理等单位。凡接入县政务外网的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单位、直接或受托开展运维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政务外网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运维、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除国家或上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各单位不得新建和改扩建非涉密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应迁移整合至县政务外网。
第五条 县政务外网应建立统一互联网出口,提供互联网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政务外网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作为县政务外网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县政务外网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县政务外网骨干网络及互联网出口的建设、扩容、运维及安全管理;为使用单位提供政务外网的网络支撑、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县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务外网的建设、运维和管理经费保障。
县政务外网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维、IP地址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和接入县政务外网的信息系统安全。使用单位应确定至少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县政务外网安全联系人,并报管理单位备案;安全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第七条 县政务外网安全责任遵循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为首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网络运营公司、承建公司、运维公司、外包服务公司等依合同界定安全责任。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八条 管理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政务外网运维团队,负责网络运行监控、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网络全年不间断运行。接入各单位的骨干网络通信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管理单位统一支付;使用单位内部组建的局域网络通信服务费用及其下属二级单位的接入网络通信服务费用,由该单位自行支付;由于机构改革发生单位合并但被合并单位仍需继续独立使用原政务外网线路产生的网络通信服务费用,由改革后的单位与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九条 管理单位应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按照信息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和上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县政务外网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使用单位存在问题的,应责成其进行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应立即断开县政务外网连接,待整改完成后再行接入。
第十条 县政务外网管理、使用单位及局域网委托外包运维的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运维单位,并与运维单位签订包含保密内容的运维协议;运维单位应当与运维人员签订《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
第十一条 政务外网出现网络故障时,各接入单位应按以下情况处理:对管理单位接入各单位的骨干网络故障,报请管理单位组织网络运营商处理解决;对本单位内部局域网络故障,应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商请管理单位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商负责县政务外网各节点的设备及通信线路运维,对网络故障申告在1小时内响应,不涉及硬件损毁需置换更新或返厂修复的一般网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小时,偏远区域不超过6小时,核心机房网络故障不超过2小时;故障情况复杂的,不超过48小时。因运维作业需要中断网络的,应至少提前2小时报管理单位,征得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县政务外网执行以下流程:
(一)申请。使用单位填报《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申请表》(附件1),向管理单位提出接入县政务外网申请。
(二)审核。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单位的申请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应及时组织实施;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理由。未经审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政务外网。
(三)实施。审核通过的,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申请使用单位和网络运营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接入和开通,使用单位不具备接入条件影响网络接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时。
第十四条 接入县政务外网的单位,可使用县政务外网统一的互联网出口,但需做好本单位局域网网络安全管控。
第十五条 管理单位建立网络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指导使用单位合理调整网络资源需求。使用单位网络资源需求发生变更或线路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向管理单位提交《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变更申请表》(附件2)。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网络运营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资源调配或撤销工作。
第十六条 管理单位统一部署在各使用单位的县政务外网网络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关闭设备、修改配置,不得私自迁移、挪用接入设备和随意插拔接入线路。因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或线路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设备及网络修复费用。
第十七条 通过县政务外网部署的业务系统,如需开放互联网端口,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用途,经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已有业务专网需与县政务外网进行数据交互的,应当部署隔离设备,并自行负责数据摆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县政务外网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含存储介质)和网络接入政务外网;禁止在县政务外网上搭建无线设备;禁止将县政务外网接入办公区以外的场所;禁止利用县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传播有害信息、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条 管理单位应做好县内骨干网的安全管理,防止县政务外网设备外向攻击本级以外政务外网;使用单位网络终端应安装计算机防病毒系统并及时更新,确保专机专用,不得联通互联网或其他网络,防止局域网设备向县政务外网发起非法访问等攻击行为,并组织开展溯源、查杀等安全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做好边界管理和内部局域网安全管理,与其他网络做好隔离;应确保内部服务器、虚拟机、终端等网络安全,防范病毒或木马入侵,防止账户信息泄露。
第二十二条 使用县政务外网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单位应当严守资源使用边界,严禁利用相关资源开展非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 使用县政务外网部署应用系统的单位,应当保障虚拟主机安全,包含操作系统、中间件与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等安全,优化访问控制,遵循最小化开放策略,严控风险。
第二十四条 业务专网向县政务外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应由使用单位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制定融合建设方案,经核准后实施;利用县政务外网资源部署业务专网的单位,应当保障该专网链路与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定期对县政务外网运行、使用和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对县政务外网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桐政办〔2017〕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桐柏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