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行政检查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工作环境。
(二)具体检查对象
河南省桐柏县银洞坡金矿、河南中石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西加油站、河南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东加油站、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桐柏宏伟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桐柏第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第七十八加油站、河南元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阳金牛电气有限公司、桐柏县宝石崖铁矿、桐柏恒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河南双鑫消防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桐柏三安包装有限公司、桐柏县润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中石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西加油站、河南中石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东加油站、桐柏信泰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桐柏众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桐柏县百基建材有限公司、桐柏县同益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桐柏泓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阳市宝辉石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南阳新卧龙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南阳市新丰达生物有限公司、南阳市福来生物有限公司、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桐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南阳神圣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桐柏县银洞坡金矿、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双鑫消防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桐柏第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第七十八加油站、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元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桐柏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桐柏县宣溢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桐柏银矿有限责任公司、桐柏信泰商砼混凝土有限公司、桐柏县百基建材有限公司、桐柏众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桐柏县同益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裕博塑业有限公司、桐柏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南阳金牛电气有限公司、南阳中岩建材有限公司、桐柏县晨晨矿业有限公司、桐柏泓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桐柏正大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桐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鲁姚加油站、桐柏县通达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飞腾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康顺达贸易有限公司、桐柏县埠江中心加油站、桐柏龙盛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县钰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南阳油田腾龙实业有限公司腾龙加油站、桐柏县大江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县埠西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铭泊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聚源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毛集镇四通加油站、桐柏鸿蚨祥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桐柏县清树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鑫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恩瑞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鑫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县保亮加油站、桐柏县润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县金城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南阳市宝辉石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桐柏众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桐柏县建全稳定土有限公司、桐柏县百基建材有限公司、桐柏东升塑业有限公司、桐柏众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众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桐柏县军戈木业有限公司、桐柏县奇岭矿业有限公司、桐柏聚源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南阳市灯塔化工有限公司、桐柏群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桐柏县中益家具制造公司、桐柏永盛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宏鑫石材有限公司、南阳市新丰达生物有限公司、河南蔚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桐柏县老尹钢构有限公司、桐柏县恒彤建材有限公司、桐柏县万安光源材料有限公司、南阳邦得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安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桐柏县同益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南阳油田腾龙实业有限公司腾龙加油站、南阳市福来生物有限公司、河南爱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阳神圣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石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西加油站、河南中石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东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桐柏县埠江镇泰达鞋厂、桐柏鼎峰石业有限公司、南阳新卧龙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桐柏县宝石崖铁矿、桐柏西金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环通制药有限公司、东裕(桐柏)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桐柏三安包装有限公司、河南东晟建材有限公司、洛阳银韵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亨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言世矿业有限公司、河南中石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西加油站、河南中石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服务区东加油站、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桐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桐柏县银洞坡金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桐柏第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第七十八加油站。
(三)检查内容(项目)
一般用人单位: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监督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监督检查;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监督检查;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监督检查;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监督检查;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监督检查;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监督检查;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监督检查;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监督检查;
12.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及诊断等情况监督检查;
1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监督检查。
二、对放射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二)具体检查对象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双随机”单位
(三)检查内容(项目)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监督检查;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监督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设施设备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放射卫生安全与质量控制情况监督检查;
(6)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监督检查;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