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审核意见,发现本项目首次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存在数据误差。为确保环评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报告中涉及的二氧化硫源强核算内容进行修正,并依法开展二次公示。
本次修正不改变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及总体污染排放类型,主要针对核算方法及参数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环评文件已通过技术复核,特此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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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