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检查标准
来源:时间:2025-07-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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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粮食收购备案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

 

2

粮食流通是否异常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并且不能拖欠售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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