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河南庆祥农业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庆祥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谊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庆祥农业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5]013号)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庆祥农业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位于桐柏县吴城镇牧场村,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生产豆腐84t,年生产豆皮39t。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运行期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采取分隔火焰型燃烧器并安装燃烧烟气回风系统进行处理NOx,分割火焰型燃烧器+燃烧烟气回风系统降低氧含量组合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锅炉/炉窑绩效A级指标要求。
无组织废气:运行期生产车间地面要求硬化处理,加强生产车间清扫频次,豆渣及黄泔水应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厂区长期堆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到厂容厂貌整洁;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地埋式安装(加盖),加强设施周边绿化种植、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运行期项目自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生产废水(泡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水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按照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将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管道设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和化粪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
3、噪声
运行期要求你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生产车间及厂区平面布置,设置基础减震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运行期产生的豆渣、黄泔水经收集后由周边养殖户转运作为畜禽饲料资源化利用;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00868t/a、SO2 ≤0.00868t/a、NOx≤ 0.052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