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运行,充分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区域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容缺后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容缺审批、容缺后补是指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以下称主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以下称容缺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应后补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教育类工程建设项目,主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应后补承诺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承诺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等处理。
主审材料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项目。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适用对象。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纳入各类信用管理失信“黑名单”情形。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或无法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材料。对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模式。
三、办理流程
1.部门预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相关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信用情况预审后,在所提交的主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所提交的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判定是否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承诺。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桐柏县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部门告知。申请人提交《婺桐柏县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容缺受理,制作《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4.受理审批。对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办理。
5.业务办结。行政审批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6.材料后补。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行政审批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以送达行政审批部门的时间为准。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正的,需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延期说明,说明延期补正原因、延期补正时限,行政审批部门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延期补正次数只能一次。
7.缩减时限。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认真梳理,针对教育类工程项目的特点,再度缩减承诺期限完成审批。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容缺后补,是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县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认真落实,全力推动容缺审批、容缺后补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落实容缺审批、容缺后补工作制度,梳理并公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容缺审批+承诺制”事项数量,真正满足市场主体的办事需求。
(三)加强信用惩戒。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对有不良征信记录和其他部门容缺服务中有不履行承诺事项记录的建设单位,不纳入服务对象。同时,对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告知承诺、容缺服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建设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2:桐柏县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