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赛源矿业有限公司年生产9万吨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柏县赛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南阳市豫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县赛源矿业有限公司年生产9万吨矿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5]29号)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赛源矿业有限公司年生产9万吨矿产品项目,位于桐柏县黄岗镇高店村界牌岭组,该项目年生产石料9万吨(其中粒径0.6cm-3cm共3万吨/a,粒径3cm-15cm共6万吨/a)、副产品筛下物细石料500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DA001废气:项目共设计两条生产线,运行期要求在每条生产线的鄂破机上料口三面设置围挡、上侧设置集气罩负压集气,同时对筛分机、色选机进行二次密闭,出料口设置集气罩负压集气,两条生产线含尘废气经集气后统一共用一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A级绩效指标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及厂区地面道路全部硬化;运行期采取密闭生产车间,无法封闭的产尘点(筛分、色选出料口)采取集气罩负压收集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对原料库内设置固定喷雾抑尘装置,物料输送要求在密闭皮带廊道内;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清洁,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抑尘措施,经治理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
(2)废水
运行期项目两条生产线清洗石料(粒径小于0.6cm)废水经三级沉淀池(50m3,投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车辆水经收集池(150m3)暂存自然沉淀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用于洒水降尘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产经化粪池(3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运行期要求你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震并经距离衰减措施降噪,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厂外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粒径小于0.6cm的细石料、色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均集中收集外售建材公司;生产车间清洗沉淀池污泥和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后定期清掏脱水后外售制砖厂综合利用;絮凝剂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理。
危险废物: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7-08;废机油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900-249-08,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密闭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292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