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明阳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5]007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提升项目,位于桐柏县大禹路北侧,盘古大道西侧(利用现有厂区原位改建,不新增占地)。该项目扩建完成后,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由2万m3/d提升至3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恶臭废气:运行期要求你单位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等)进行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对生物池及MBR膜池进行加盖密闭,管道负压集气,收集的废气最终统一由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运行期加强各集气设备的密闭性检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喷洒除臭剂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绿化种植措施等),生产车间地面要求硬化处理,并确保厂容厂貌整洁,经以上措施后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
运行期MBR膜池和污泥脱水机冲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均通过厂区内污水管网进入粗格栅前的集水井,经本次扩建项目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内部污水管网进入粗格栅前的集水井,经本次扩建项目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扩建完成后:近期由于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处于调试阶段,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淮河,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远期尾水人工湿地项目正常运行后,其中2万m³/d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一级A标准后进入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再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进入翠柏河(最终汇入淮河),剩余1万m³/d中水经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淮河,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运行期要求你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并经距离衰减措施降噪,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厂外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运行期生物滤池及MBR膜池废填料更换后直接由售后厂家回收资源化利用,不在厂区暂存。
一般固废:运行期项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同栅渣及压滤污泥定期清运至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沉淀砂送至建筑工地资源化利用;废弃辅料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危险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900-217-08;化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900-047-49,上述危废采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次扩建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处理后按进入地表水体,最终排入淮河):
COD≤182.5t/a、NH3-N≤18.25t/a
五、环境风险
运行期要求你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药剂储料间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配备充足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及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