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司法局关于征集《桐柏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4年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情况,现将初步梳理后的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意见征集(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含挂牌部门)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相关制定主体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现征集贵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桐柏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意见征集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章报送至县司法局506室。
联系人:杨怀君 电话:0377-83816155
2、《桐柏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征求意见表及采纳情况表.docx
桐柏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