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已经实施满一年,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近期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83号)文件,自2024年6月1日起,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现就工商业分时峰平谷时段、峰谷浮动比例再次调整如下:
一、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用户,具体时段及电价比如下:
1.用电月份(2月、6月)
高峰:16-24时
平段:7-16时
谷段:0-7时
高峰价格:平段价格:谷段价格=1.72:1:0.45
电度电价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调整,下同。
2.用电月份(3-5月、9-11月)
高峰:16-24时
平段:6-11时,14-16时
谷段:0-6时,11-14时
高峰价格:平段价格:谷段价格=1.72:1:0.45
电度电价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调整,下同。
3.夏季季节性用电月份(7月、8月)
尖峰:20-23时
高峰:16-20时,23-24时
平段:7-16时
谷段:0-7时
尖峰价格:高峰价格:平段价格:谷段价格=2.064:1.72:1:0.45
3.冬季季节性用电月份(1月、12月)
尖峰:17-19时
高峰:16-17时、19-24时
平段:7-16时
谷段:0-7时
尖峰价格:高峰价格:平段价格:谷段价格=2.064:1.72: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