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柏县供水及燃气管网接入
工程监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桐柏县供水、燃气管网接入工程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确保公共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桐柏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及燃气管网接入工程的规划审批、施工建设、验收移交、运行维护等全流程监管。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权责明确、协同联动、动态监管”原则,强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 监管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桐柏县供水及燃气管网工程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县管网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督查和考核。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
统筹协调供水及燃气管网工程规划、建设与验收;
监督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组织联合验收并建立工程档案。
2.县城管局
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日常运营监管;
查处燃气管道占压、违规施工等行为;
监督供水、燃气企业服务质量及用户投诉处理。
3.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燃气、供水领域安全风险评估;
指导应急预案制定及事故调查处理。
4.县市场监管局
监管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
查处燃气器具质量违法行为。
5.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工程用地及规划许可,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查处违法占用地行为。
6.县生态环境局
监督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防止水源污染;
评估管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县水利局
协调水源调配,保障供水管网水源供应安全;
监督供水企业落实节水政策。
8.县公安局
维护施工治安秩序,打击破坏管网设施的违法行为;
配合处置燃气泄漏、爆管等突发事件。
9.各乡镇(街道)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工程协调及隐患排查;
协助处理群众纠纷及应急事件。
第三章 监管内容与流程
第六条 规划审批监管
1. 建设单位须提交规划方案至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联合审查,确保符合城乡规划及安全间距要求。
2. 涉及道路开挖的,须经城管局审批并公示施工计划。
第七条 施工过程监管
1. 施工单位须持资质证明备案,接受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现场安全检查;
2. 隐蔽工程须经监理单位、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覆土;
3. 环保局监督扬尘、噪声及废弃物处置。
第八条 安全运行监管
1. 燃气企业须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实时上传数据至城管局平台;
2. 供水企业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3. 市场监管局每季度抽检燃气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状况。
第九条 应急处置
1. 企业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2. 发生燃气泄漏、供水污染等事件时,企业须1小时内上报,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联动处置。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第十条 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由领导小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企业给予表彰;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桐柏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桐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