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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柏县供水及燃气管网接入工程监管制度
来源:时间:2023-01-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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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柏县供水及燃气管网接入

工程监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桐柏县供水、燃气管网接入工程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确保公共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桐柏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及燃气管网接入工程的规划审批、施工建设、验收移交、运行维护等全流程监管。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权责明确、协同联动、动态监管”原则,强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  监管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桐柏县供水及燃气管网工程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县管网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督查和考核。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

统筹协调供水及燃气管网工程规划、建设与验收;  

监督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组织联合验收并建立工程档案。  

2.县城管局

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日常运营监管;  

查处燃气管道占压、违规施工等行为;  

监督供水、燃气企业服务质量及用户投诉处理。  

3.县应急管理局

牵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燃气、供水领域安全风险评估;  

指导应急预案制定及事故调查处理。  

4.县市场监管局

监管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  

查处燃气器具质量违法行为。  

5.县自然资源局

审核工程用地及规划许可,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查处违法占用地行为。  

6.县生态环境局

监督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防止水源污染;  

评估管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县水利局

协调水源调配,保障供水管网水源供应安全;  

监督供水企业落实节水政策。  

8.县公安局

维护施工治安秩序,打击破坏管网设施的违法行为;  

配合处置燃气泄漏、爆管等突发事件。  

9.各乡镇(街道)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工程协调及隐患排查;  

协助处理群众纠纷及应急事件。  

第三章 监管内容与流程

第六条 规划审批监管  

1. 建设单位须提交规划方案至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联合审查,确保符合城乡规划及安全间距要求。  

2. 涉及道路开挖的,须经城管局审批并公示施工计划。  

第七条 施工过程监管 

1. 施工单位须持资质证明备案,接受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现场安全检查;  

2. 隐蔽工程须经监理单位、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覆土;  

3. 环保局监督扬尘、噪声及废弃物处置。  

第八条 安全运行监管  

1. 燃气企业须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实时上传数据至城管局平台;  

2. 供水企业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3. 市场监管局每季度抽检燃气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状况。  

第九条 应急处置  

1. 企业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2. 发生燃气泄漏、供水污染等事件时,企业须1小时内上报,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联动处置。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第十条 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由领导小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企业给予表彰;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桐柏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桐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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