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供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案例点评人:牛犇
工作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案例类型: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例名称:XX建设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环境污染行政案件
处罚及执行情况:已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0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现场检查发现XX建设有限公司该单位院内堆放砂石物料(长约7米,宽约3米,高约2米)约42吨,全部已覆盖,砂石物料面积约21平方米。该单位院内西侧围挡(高度约1.5米)低于堆放砂石物料高度约0.5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存在扬尘污染。
【调查与处理】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 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 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 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 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 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 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对桐柏县桐兴塑料制品厂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壹万叁仟陆佰元罚款。
本案体会: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不但严格执法检查,还对企业进行法律宣传,让企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企业最终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的后果,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环保各项规定,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