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柏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桐柏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桐发改〔2020〕170号)规定,现将本级惠民殡葬政策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桐柏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桐柏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县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桐柏户籍的学生;
(三)在桐柏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驻桐部队现役军人;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七)无名遗体;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县民政局批准。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减免102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一)遗体接送费:全县范围内接送各200元/具。县区范围以外的运尸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二)火化费:16岁以上450元/具,不满16岁减半收取;
(三)抬尸费:100元/具(传染病尸体加倍收费);
(四)尸体停放费:一般停放50元/天、冰柜冷藏停放70元/天。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桐柏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项超出减免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桐柏县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本政策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