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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5-03-1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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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现将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详见附件1)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二、办理流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受理县域范围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备案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备案时,需提交《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备案、检定申请表》(附件2)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受理本单位检测范围内强制检定业务(砝码、天平、血压计(表)、非自动指示秤、数字指示秤、模拟指示秤、天平、燃油加油机、心电图机、脑电图机、心电监护仪、一般压力表)。

3.超出县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备案后,向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申请检定。

4.使用单位和个人申请强制检定时,可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http://www.e-cqs.cn/)——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业务咨询电话:13949304700。

三、法律责任

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备案、检定申请表》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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