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桐柏县知识奖励管理办法》(桐政〔2024〕2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起启动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桐柏县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项目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高价值专利奖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奖励、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奖励。
三、奖励期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桐政〔2024〕20号)规定的项目。四、奖励标准
根据《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桐政〔2024〕20号)相关规定开展奖励。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自行打印相关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申报材料在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进行现场审核。
六、申报受理时间
申请材料请于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法定工作日)期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正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9903778961;
申报地址: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申报指南及申请表附后。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一
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桐政〔2024〕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高价值专利奖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奖励、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奖励。
二、奖励对象
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桐柏县的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时段
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
四、奖励条件
(一)国内、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获得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获得多国及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专利最多按3个国家及地区奖励并按最高标准奖励。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补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所申报奖补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其他材料。
(二)高价值专利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获得省级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高价值专利奖补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项目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奖励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企业贯标认证项目奖补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认证机构收取的认证费票据复印件;
5、企业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贯标服务合同书复印件;
6、可以证明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其他材料。
(四)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南阳市知识产权优势及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项目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其他材料。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企业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奖励:
1.融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融资额在2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4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2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奖励不得超过3年。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企业进账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
5、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证书复印件;
6、可以证明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其他材料。
(六)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奖励
对新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的产品,根据不同认定类型每件给予申报单位10-30万元奖励。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奖励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项目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知识产权奖励的申请、审核、公告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必须恪守职责,依法行政,认真审核各项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2.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取消五年内申报奖励资格。
附件二
2024年度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系地址 | ||||
开户行(全称) | 银行账号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别 | (请勾选) | |||
专利奖励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 |||
高价值专利奖励 |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奖励 | ||||
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 | ||||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奖励 | ||||
是否曾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政府资金支持 | □国家 □省级 □市级 □无 | |||
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 本单位(人)承诺: 本单位(人)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桐柏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桐政〔2024〕20号文件要求,据实提供,对本次奖励申请所填报的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情形,如违反承诺自愿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奖励并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