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集乡人民政府值班制度公告如下:
1、落实机关日常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以值班花名册为准。
2、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吃住在机关,负责处理防汛、防火、机关安全和其他一切突发事件。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实行昼夜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无“空岗”。各委办值班人员确认后,报党政办备案,值班期间不允许随意调换值班人员,因值班人员不负责、脱岗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损失的,在取消该办所有值班补助的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
3、值班期间,如需出差、开会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找同级人员顶替,不允许擅自脱岗。
4、机关院内一律不准留宿外人(机关同志的子女、直系亲属除外)。严禁将自己住室交非机关人员居住。
5、机关大门开门时间为:夏季6:00---23:00,冬季6:30---22:30。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严控社会车辆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