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同益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矿山废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柏县同益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明阳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县同益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矿山废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4]060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同益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矿山废石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桐柏县城郊乡西十里村,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场地,建设机制砂生产线2条,年处理矿山废石料105万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该项目共设置两条生产线,产能、配置均相同,均在同一车间并列布置,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2废气:要求你公司在上料口三面(左右两侧及后侧)设置围挡,顶部设置集气罩,鄂破机进、出料口、反击破进、出料口以及制砂机进、出料口、筛分机进、出口均设置集气罩,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经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业A级绩效指标有组织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无组织粉尘:要求该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及厂区地面道路全部硬化;生产车间、原料库采取密闭,物料输送要求在密闭廊道内运行,车间内设置喷雾抑尘措施;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清洁,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抑尘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
营运期制砂废水直接随物料进入洗砂工序,生产废水(含洗砂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和产品渗水)经收集后汇入(240m3)收集池,后经(240m3)絮凝沉淀罐+(240m3)沉淀池处理后,排入(240m3)清水池回用于洗砂工序;絮凝污水处理罐底污泥由污泥泵抽送至板框压滤机进行压滤脱水,污泥压滤废水返回生产废水收集池,污泥经收集后转运处置。
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30m3)沉淀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营运期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加装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现有工程(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沉淀池沉渣和经压滤后的污泥在一般固废暂存间(50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矿山,用于植被恢复覆土;絮凝剂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786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