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鑫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平方米/年钢化玻璃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柏县鑫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谊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县鑫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平方米/年钢化玻璃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4]031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鑫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平方米/年钢化玻璃智能化生产项目,位于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建设路东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其中1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直接外售,中空钢化玻璃年生产5万平方米。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丁基胶涂布及中空玻璃组装封胶工序废气:营运期要求中空组装生产区进行二次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在丁基胶涂布及封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经治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企业引领性指标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项目涉VOCs原料主要为硅酮密封胶和丁基胶,采用密封胶桶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中空玻璃生产区要求进行车间二次密闭负压集气,合理安排原料及产品的收发时间,减少储存周期废气的挥发量;加强环境管理,生产车间地面要求硬化处理,确保厂容厂貌整洁,经以上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
2、废水
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清洗机自带的沉淀水槽(1.5m3)沉淀后,排入(15m3)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预处理后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桐柏县宜溢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桐柏县宜溢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翠柏河。
3、噪声
要求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营运期产生的玻璃边角料、废铝条、废包装纸箱经分类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经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开发区东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营运期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物类别均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废油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废丁基胶包装、废硅酮密封胶桶废物类别均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以上危废均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00275t/a;
2、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进入桐柏县宜溢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翠柏河):
COD≤0.006t/a、NH3-N≤0.0006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5年1月14日